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指导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加强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林业、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

  开展种植、养殖基地疫情疫病监测,落实防疫制度,实行科学防治,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

  完成养殖水域养殖品种、密度和规模的合理规划与布局。制定实施海面养殖生活垃圾的处理和排放,以及捕捞船、码头等环节的卫生作业规范。(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配合)

  制订实施种植、养殖环境土壤、水质及沉积物监测计划。(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环保、检验检疫部门配合)

  3.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制订实施种植、养殖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

  制订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配合)

  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检验检疫、经贸委等部门配合)

  鼓励各地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工商、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3)完善质量追溯管理

  指导种植、养殖基地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