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1)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经贸委、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经贸委、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经贸委、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
(2)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质监、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外经贸等部门配合)
(4)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外经贸、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
(二)完成期限
1.2010年,完成示范区推进工作组织机构和建设框架的建立,完成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办法的制定并初步实施,初步构建形成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2.2011年,深入推进各项制度、规范的实施,示范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3.2012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验收工作和典型经验交流。
五、示范区建设管理
(一)示范区建设考核管理
1.制订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出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组织示范区建设考核。按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管理办法》,每年11月下旬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实施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
1.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示范区所在设区市政府要参照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