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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从2011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整合任务完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资源整合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负责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审查非煤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负责监督矿山企业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同时,对资源整合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可同时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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