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适当扩大场镇规划区范围,增加场镇建设投入,加大场镇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为推进场镇改造提供保障。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灾后重建的经验,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多元化实施场镇改造。
1.加大一般场镇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布局在场镇规划区内的,优先立项,项目资金安排上适度倾斜。
2.加大场镇改造用地支持力度,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场镇规划区内零星分散的“插花地”和场镇规划区外的国有建设用地,整合后按程序确认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开发使用。
3.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向场镇集中。对土地综合整治后的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或撤销建制的旧场镇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规定,置换到场镇规划区内集中使用,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10%以上用于一般场镇改造建设。
4.健全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零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收储,依法流转或利用储备的土地融资,实施场镇改造。
(三)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推进场镇改造。一般场镇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健全投融资平台,统筹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改变一般场镇面貌。
1.加大各级政府的资金扶持。一般场镇财力相对较弱,各级政府应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对一般场镇予以支持。市财政2010年安排一般场镇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完成任务的区(市)县予以奖励。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扶持相关项目的实施,支持一般场镇改造。
2.市、区(市)县两级有关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融资作用,加大对一般场镇重大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项目的投入。市小城投公司应按照一般场镇改造的进度安排,加大对改造项目的投入。
3.一般场镇要按照规划和可利用资源策划推出场镇改造的开发项目、可经营性地块,盘活存量资产,组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场镇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向群众提供贷款,改造、新建和购买房屋。
(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一般场镇结合自身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利用城乡资源,发展农产品物流集散贸易,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承包地的流转经营,鼓励企业和经营大户发展种养殖业,促进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结合历史文化资源和林盘田园风光的保护利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努力实现一三产业互动,增强镇域经济发展实力,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
(五)组建工作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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