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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先进单位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先进单位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委、省宗教局的具体指导下,全市民族宗教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项目投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发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全面完成了市政府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任务。经考核,对获得一等奖的礼县、成县政府各奖励现金5000元,奖牌一面;对获得二等奖的文县、武都区、徽县、康县政府各奖励现金3000元,奖牌一面;对获得三等奖的西和县、宕昌县、两当县政府各奖励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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