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国土资挂(商)2010-02-0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0〕38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商)2010-02-01号等两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10〕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商)2010-02-0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2010-02-01和2010-02-0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33376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家具商场)。该两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