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3、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4、户数核对表: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报表的户数核对表一份,统一使用A4纸。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5、临时代码清单:自行编制临时代码的单位报送临时代码清单,统一使用A4纸。
6、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函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在4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大沽路100号1417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审核时间安排
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的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5-16日 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单位
2、3月17-18日 各委、办、局(包括委托监管单位下属的非企业财务决算单位)
3、3月19-24日 各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属企业集团
4、3月25-30日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四、报送资料的审核地点
新亚丽景大厦4楼401、402室(中山南路315号,复兴东路口),联系电话:53594858*3046、3047分机(数据审核),3254、3252分机 (报表咨询),请在3月15日开始联系。
五、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汇审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带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全市审核进度的较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2:
2009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