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程序
财务决算、预算审核工作分为单位自审、集中会审、决算(预算)批复三个阶段。
1、单位自审。各出资企业在财务决算、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依据决算、预算审核要求进行自审。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
2、集中会审。从2010年3月上旬开始,市国资委将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和计算机公司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逐户审核”的方式,对财务预算草案和财务决算、预算正式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3、决算、预算批复。市国资委在对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批复出资企业财务决算、预算。审核通过的财务决算、预算报告将作为业绩考核及分析评价等各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报送要求
(一)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要求
各出资企业应以正式文函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报表一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2009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应报送:集团合并、本部《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专项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以及所属子企业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打印。
4、集团所属二级企业的审计报告一份;
5、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7、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单户或汇总报表审计报告及编制说明一份;
8、户数核对表一份;
9、自编临时代码清单一份(自编临时代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