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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推进自主创新。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将电动汽车关键共性技术列入我省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中,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等形式,支持电动汽车行业自主创新。鼓励高校开展电动汽车的基础研究。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电动汽车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在电动汽车领域申报组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鼓励依托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电动汽车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现有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电动汽车检测试验中心。支持深圳市争取建设国家动力电池检测中心。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建立地方性标准体系。在现有电动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污染物排放、充电设施建设、安全性、使用维护等地方标准,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专利标准化和标准产业化。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负责。

  (四)推动产业发展。

  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化。在电动汽车产业优势地区规划建设广东省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引导产业要素集聚。实施电动汽车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支持深圳比亚迪公司扩大电动汽车生产规模;支持广汽集团、深圳五洲龙、东风日产等骨干企业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步伐;吸引和支持境内外整车生产企业和零部件厂商来粤投资建厂。电动汽车生产项目可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积极争取我省电动汽车企业和产品获得行业准入资格。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加强国际产业合作。认真办好第25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搭建国际性的产业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我省与世界电动汽车领域的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吸引境内外电动汽车龙头企业来粤开展产业合作。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产品出口。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优化产业投资环境。优先支持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申报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实施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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