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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40号)


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现将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能源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带头厉行节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特制定漳州市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重点,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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