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办、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各公共机构的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2010年3月底前)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依照
《条例》规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健全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加强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节能的管理体系。
(三)科学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2010年3月底前)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要明确“十一五”期间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重点抓好节油、节电、节水和建筑节能,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根据节能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四)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评(2010年3月-12月)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中,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推行目标责任管理。要把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责任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
(五)建立完善能耗统计和定额制度(2010年3月-12月)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市本级公共机构和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5月30日以前完成2009年度能耗统计网络编报工作,并于6月10日前上报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3月起,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编报工作要按照市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漳事管[2009]60号)的规定做到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