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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新农合监督管理体制

  (一)健全完善新农合监管体系

  逐步健全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汇报、公示、举报和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参与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县(市、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以及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汇报或通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县级审计和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调查和财政检查,省、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县级不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

  定期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障农村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乡镇、建制村要定期张榜公布新农合补偿情况,接受村民监督。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新农合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参合农村居民的利益和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举报各种套取、骗取、侵占新农合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建立新农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新农合基金管理规定以及管理经办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贪污、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的案例要坚决曝光。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内控、审计、管理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和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新农合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医疗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要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推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平均住院费用公示及警示制度,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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