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六政〔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