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作为研究项目主要实验技术完成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1项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附获奖证书和项目主持人的评价意见),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附校财务主管部门证明)。
  (五)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
  (六)主持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在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改造、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节约资金10万元以上(须附对比分析材料和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证明材料),在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有关专业会议和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技术文件以及论文或实物资料(含公开发行的声像资料)。

第六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实验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受聘实验师职务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除具备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3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的实验技术人员有1篇以上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
  (二)作为研究项目实验技术第一完成人,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须附获奖证书和项目主持人的评价意见);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高职高专院校实验技术人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