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春季是畜禽养殖高峰季节,也是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我市地处三省交界,畜禽养殖总量大且调运频繁,动物防疫形势比较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力求不发生、确保不流行重大动物疫病。
一、强化集中免疫。今年春季强制免疫病种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四种。各地要继续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扎实开展集中免疫,确保在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加强《动物免疫证》发放和动物标识系挂工作。加强对疫苗供应、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制度和疫苗调拨月申报制度,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二、加大监测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春防结束后,立即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对监测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补免,不断提高免疫质量和效果。要把免疫效果作为考核免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检疫监管。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全面推行畜禽检疫标识制度。严格活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交易。加强省际防堵,严格查验入境畜禽运输“三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准调证)。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运输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保证上市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应急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效率。加强日常值班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规范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和疫情确认、处置程序。卫生、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