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技〔2010〕21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09〕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我省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产业。
二、统计数据填报
请各高校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产业统计网申报系统(http://211.68.23.115)进行数据填报。如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有关技术人员,联系人:苑杰、邢庚申;联系电话:010-62514690;电子邮箱:yuanjie@cutech.edu.cn。
三、填报要求
1.各高校要充分重视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按时完成校办产业统计工作。
2.统计报表请于3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
3.为便于联系,请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登记表》(附件),于3月2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姜锦龙;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7880812,13588058286;电子邮箱:zj87880812@163.com。
附件:浙江省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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