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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总结研究。全面总结提炼“十一五”期间本市青保、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及预防工作中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完成材料汇编。

  二、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

  (一)深入实施安全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4月1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完成学校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和校外来访人员信息登录、持证进校工作自查并做好档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春秋季开学工作,对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

  (二)积极预防和处置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侵权责任法》,开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工作调研,并向市人大提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改建议。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做好每学期学生健康信息登录和分析汇总工作,对体质特异学生加强保护。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向全体家长发放“告学生家长书”,依法明确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在预防伤害事故中的权责关系。以《中小幼学生伤害事故案例选编》为教材,做好师生教育培训和本市学生伤害事故统计分析及向社会公布的工作。

  (三)着力推进安全教育常态化工作。各中小学要按照防灾教育普及化、常态化要求,以学生广播操队伍集中等载体,明确应急逃生线路、顺序、时间等要求,结合校舍操场实际每周开展1-2次逃生演练。举行第三届中小学师生防灾自护知识技能展示活动及首届中小学生网上安全知识竞赛。

  (四)加强风险管理。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加强转制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风险勘查和安全监管,重点加强民办寄宿制学校消防和夜自修结束后的疏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迁建或新建校舍,严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关,确保新建工程不留火灾隐患;对在用校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继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新颁校车标牌要求及世博会安保部门对校车等特种车辆管理要求,加强校车日常监管。4月1日前,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逐级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

  三、及时排除风险,优化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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