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的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阶段。年度验收在项目县(市、区)完成本年度任务后进行,一般先由项目市(地)、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相应人员参加逐户现场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总体验收是指专项建设规划期(2009 - 2012年)全部任务完成后,由省粮食局组织对规划期专项建设总体实施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的情况检查验收,并形成总体验收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年度和总体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粮仓,将责成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整改。项目建设县(市、区)未按要求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粮仓档案管理软件信息录入的,不得通过年度验收。
第三十二条 每年7月底前,项目建设市(地)、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全省各地需求,向国家粮食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新型储粮装具购置补贴协议书
2、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统一标识(略)
附件1:
协议编号:______
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新型储粮装具
购置补贴协议书
甲方:
______省 ______县(市)粮食局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购置者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为保证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农户储粮新型粮仓的购置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购买如下新型粮仓: 单位: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