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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213号)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石料矿(凝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杭土资〔2010 〕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57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50 米至15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

  5、采矿权出让所得:按不低于采矿权评估值公开挂牌出让。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两期缴纳,第二期应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逾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征收滞纳金。相关内容应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 〕98 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完成后,受让人应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按法定程序到省厅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逾期自行失效。

  附件: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萧山区所前镇孔湖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J1

3330858.441

40523717.319

J2

3331006.781

40523900.273

J3

3330946.827

40523992.758

J4

3330896.312

40524024.107

J5

3330831.914

40524036.769

J6

3330753.537

40523912.283

J7

3330685.663

40523912.283

J8

3330661.720

40523886.863

J9

3330764.495

40523811.046

J10

3330793.690

40523724.838

开采深度自150 米至1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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