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处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交警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立即报告事发所在地的当地政府,或者根据上级应急办的通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的应急处理;交警部门负责对事故车辆的应急处置、事故路段的交通管制和过路车辆的疏导;交通部门负责对事故路段的路面、护拦损毁维修、清障施救,对事故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转移及善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对污染的环境进行应急处理;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质监部门负责对槽罐、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快速反应、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突出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2009年,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安监局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及省质监局联合制订下发了《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了任务,提出了整治工作要求。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四、突出责任落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成立相关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必须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依法责任追究,对事故应急处理不当,延误救援时机,造成次生灾害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