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永安市兄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注销永安市兄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51号)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永安市兄弟加油站:
  我委于2010年3月15日受理了你们提出注销或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鉴于福建兄弟物流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永安市兄弟加油站租赁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建立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我委同意注销永安市兄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为983286),并核发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永安尼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林苏平,地址为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经营品种汽、柴油,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