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园林局、固原市城管局: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宁建发[2010]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3月-5月对全区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换证的范围
凡在2010年1月31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参加资质就位换证工作。(参加资质就位换证的企业,其资质证书可以延期使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对应的资质就位换证工作结束并发公告为止。)
二、需提交相关资料要求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表》(以下简称《就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五)企业资质就位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
(六)企业资质就位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七)企业资质就位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就位换证的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