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0〕4号)
各新城滨河森林公园项目建设单位,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新城滨河森林公园,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改善新城环境品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采取的重大举措,2010年被列入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工程,市园林绿化局为主要责任单位。2010年春季,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将进入大规模建设期。此次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在组织形式、建设理念、功能定位、专业交叉等诸多方面较往常都有较大的创新。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切实加强滨河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园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8〕1903号)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作为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责任主体,应成立由区县主管领导负责的,以园林、水务为主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临时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园的建设实施。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园林绿化行业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本辖区内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建设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将组建由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及园林绿化工程专家组组成的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将通过培训、例会、巡查、抽查等方式,为各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公园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建设,并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二、规范履行公园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方式,依据《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执行,并按照中办、国办《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进入规范化的具有全过程监管能力的有形交易市场公开招标。各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园林绿化甲级资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监理单位应具备园林绿化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