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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将依法检查、监督各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做好公园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图经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入施工招标,有关意见纳入滨河森林公园工程验收文件管理。
  公园完成施工招标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制,按标段落实项目责任人,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设计单位应保证足够的设计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做好现场服务。公园建设工作在做好各项质量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做好现状植物保护、苗木储备、苗木质量控制、危险病虫害检验检疫,以及栽植土壤的改良工作。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建设监督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对参建单位各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完成公园建设项目验收备案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将依法组织滨河森林公园的验收工作,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关于公共绿地建设、验收、备案工作的相关规定,为各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完工后进行规范验收。验收完成,需将有关资料纳入城建档案进行管理。
  五、认真落实工程资料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管理与报送工作,及时提供中标结果、资金拨付、工程开工、工程变更及关键节点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并按时向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报送“工程周报”。
  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将编写《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专刊》,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反映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进展情况,介绍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做法,通报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提前建立公园建设完工后养护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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