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将小学生学号升级为12位数的通知
(闽教基〔2010〕35号)
各市、县(市)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我厅将于近期在全省通过“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对全省小学生的学籍进行电子化联网管理。为了适应城镇化进程及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新形势,方便基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中的学生学号编排方法进行升级,由10位数升级为12位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小学生学号升级办法为在原学号第三、四位县(市、区)代号后增加2位乡镇(街道)代号,即小学生学号用12位数(不含字母)编列:从左到右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县(市、区)代号;第五、六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乡镇(街道)代号;第七、八位表示学校代号,学校代号尽量与传统习惯排法一致,以便衔接;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小学生学号前冠以大写“X”字母。其中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其学号后加上字母“LD”;属于借读生的,其学号后加上字母“LD(J)”。各小学教导处所编列的一年级新生学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