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措施,健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而且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需启动Ⅲ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5 预案启动
发生Ⅲ级以上响应的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核准的火场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转为“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协调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各自职责任务,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支持保障工作。必要时,森林扑火指挥部可派出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大同军分区副司令、市林业局局长、武警大同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移动大同分公司、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安监局、市无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6016096、6016009),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2.2.2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森林扑火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修订扑火预案和森林防火有关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提出建议;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 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