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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年滩涂围垦实施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滩涂围垦项目资金筹措以项目法人为主解决,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项目所在地政府要为项目法人筹资给予积极支持帮助,以满足项目加快推进的资金需求。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着力做好对列入本计划的围涂项目筹资指导和协调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围涂项目融资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利用地方债券、中长期企业债券和中长期银行贷款,加大对围涂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嵊泗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参与建设。
  (三)审批保障
  省级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对列入本计划的滩涂围垦项目优先予以督办。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36号)精神,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保障围涂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所在地政府要下大力气,做深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跟踪项目审批环节,上下联动,横向配合,保证前期工作质量,确保前期工作的扎实顺利进行。
  (四)加大政策处理支持力度
  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负责围涂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各地要成立围垦工程政策处理协调机构,指导区域内围垦工程建设有关的政策处理工作。实行政策处理工作属地包干负责制,充分发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级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确保政策处理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按省现有规定,滩涂围垦政策处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健全完善政策补偿办法,因地制宜的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滩涂围垦的长效补偿机制,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诉求,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稳妥解决好他们的政策处理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宣传,教育村民顾大体、识大局,保证运输畅通,工程无障碍施工,营造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良好社会氛围,省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重大围垦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对于重大围垦项目,省级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在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石料、炸药审批等相关政策上应予优先支持,并重点督促,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发挥效益。同时,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对于在建工程,优先安排债券融资,土地指标优先列入省重点;
  (2)对于前期项目,优先确保区域建设用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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