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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加快推进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用好用足用活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政策。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省财政安排资金15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创新专业合作社形式,探索新型合作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组建农村专业合作联合社试点。推动农村信用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化、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品牌整合迅速壮大。建设龙头企业带动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品种和名优特新产品,建设优质农产品原料供给基地。构筑全程化质量和安全监控体系。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引导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专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业支持保护、林业金融支撑和林权流转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彰武县、台安县林产品工业园区建设。
  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开展其他公益性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制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办法。认真总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财政奖补国度,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工负担监管工作。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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