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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100个省级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全省行政村规划编制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以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化全省城乡户籍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企业自建、租赁、园区建设、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等方式,将有固定工作岗位、长期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年度土地利用计划10%以上用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积极推动盘锦、本溪市开展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采取依法下放、委托、授权方式,加强县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对外开放,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省继续安排县区政府招商引资大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省外资金、项目投向农业和农村。加强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外资利用规模,加大关键技术引进力度。拓展境外农业资源和农产品市场平台,促进我省良种、优势农业技术、设备和农产品“走出去”。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直通式报检,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信誉好、管理好的出口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方便措施。推进出口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覆盖面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的管理。强化注册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加大推荐出口农产品企业国外卫生注册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力度,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组织、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做法。以配强班子、提高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切实推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按照“一好双强”和群众公认的标准,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政策,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继续做好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抓好“百千万”农民党员致富骨干培养计划的实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设岗定责、服务群众、建设新农村”等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选举平稳有序进行,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办法。深人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组织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量化农村社区建设考核标准,开展全国及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推荐和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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