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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公路工作的意见


  2、继续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2010年,是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部、省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回头看”,对本辖区有关单位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查找问题,总结提高;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施工薄弱环节的质量控制,抓好路面强度和厚度、桥梁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关键指标和重点环节的质量监控,大力实施工程建设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施工工艺质量,提升工程质量;要认真总结质量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成熟的质量管理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省区市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互检工作。省厅将在今年底对质量年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也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加强质量年活动成效的宣传;在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安全问题。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专项工程的实施,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3、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要按照豫政办[2006]100号文件和本市(县)出台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责任主体、养护资金、机构人员的落实上下功夫。各省辖市、扩权县交通公路部门要继续做好市、县财政列支养护资金督促到位和到位情况的季度报告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日常养护模式,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下半年,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贯彻落实国办[2005]49号、豫政办[2006]100号文件“回头看”活动,迎接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对各省落实国办49号文件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二是各省辖市、扩权县交通公路部门要配合《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和影响面,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的关注度,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地位和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激发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充实相应的人员,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特别要重视和做好农村公路上的治超工作。四是以推广应用《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为契机,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收集整理基础数据,逐步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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