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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的通知


郑州、安阳、焦作、平顶山、鹤壁、济源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确保郑州等6省辖市47个县(市、区)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决定推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对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有关事项

  (一)严格按照专家分配名额(每个试点省辖市6名)进行推荐。

  (二)切实做好辖区内专家的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把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三)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五)有关辖市卫生局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王 雷 魏 巍

  电 话:0371-65897889 65897973

  邮 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身份证号码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专业年限

 

从事专业

 

移动电话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家庭住址

 

专家单位意见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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