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泸州市金融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泸州市金融工作要点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巩固回升、加快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当前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制订2010年我市金融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条件,用好用足灾后恢复重建和西部全面开发开放的各项政策,主动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强政银、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整合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保持信贷总量均衡合理增长,实现多渠道筹融资。2010年,力争实现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83亿元、保费收入24.84亿元。拟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签定政银企合作协议,推进政银企全面合作对接。出台促进泸州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续建项目、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紧密结合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的重点项目优化信贷结构,围绕“四个四”发展战略,加强我市87个重点项目的银企对接,健全重点项目的跟踪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放大效应,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举债行为,注意防范风险。
(二)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大信贷市场的培育力度,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鼓励区、县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拔备损失准备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职能作用,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模式和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规范办理并逐步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