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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技术性调整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调规论证方案。

  1.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要求详细列出和说明局部调整的内容和理由;

  2. 调规论证方案,包括位置图、调整前后的控规图纸(具体图纸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指定)和简单说明。

  (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市规划建设局审查。

  (四)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并交相关部门完成备案。

  (五)需要单独出图的由申请单位按调规出图,报相关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 非技术性调整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调规论证方案。

  1. 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要求详细列出和说明局部调整的内容和理由。

  2. 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控规调整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具体论证内容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指定。主要包括:

  (1)城市配套设施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及解决方案等。

  (2)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3)城市环境影响论证,按环评要求的内容。

  (4)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调整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5)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有哪些影响、怎么解决等。

  3. 调整前后的控规图纸资料和说明书。

  (1)说明书:包括调整位置、调整原因及有关依据、具体调整方案及内容论证、调整后的规定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各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前后一览表、调整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2)图纸资料,含位置图、与调整内容相邻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视情况)、调整前后控规图(具体图纸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指定)、各种论证分析图(视情况)等。

  (二)市规划建设局初审。

  (三)提交市城市规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公示与修改完善。

  (五)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六)市政府批复。

  (七)需要单独出图的由申请单位调规出图,分发各相关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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