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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0〕24号)


郊区、屯留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已经2010年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解决方案

  为切实解决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湿地,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湿地等土地问题,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促进湿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位一体”发展战略,以“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建设全国一流生态大市”为目标,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以解决土地问题为突破口,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 目标与任务
  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和强有力的措施,使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土地全部退耕还湿;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土地中耕种部分立即全部退耕还湿,种植苗木、建筑占用、养殖部分制定退出计划,分步退出占地。
  三、 主要问题
  根据当前实际,湿地保护需解决的土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湿地问题,面积3454.9亩;二是核心管理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经营性占用湿地问题,面积4510.9亩。
  四、 解决办法
  (一) 核心管理区内周边村民耕种占地问题
  1、解决办法
  采取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的办法解决,所需资金从浊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湿项目中安排,补偿面积以2009年实际耕种数为准。
  2、责任单位
  (1)郊区政府、屯留县政府:负责解决各自辖区范围内村民耕种湿地公园核心管理区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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