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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教育局2010年度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审签制度。凡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上的领导审核、签字,坚决反对主观臆断,弄虚作假。
  2、严把信息质量关。报送的信息必须抓住教育系统有较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确保信息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供需对路。
  3、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在采编信息时要确保反映的情况真实无误,数字、单位准确,信息要素齐全,文字精炼,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
  (二)计分标准。
  1、凡被市教育局采用的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舆情、专报信息)每条计1分;被省教育厅《每周教育动态》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省教育厅《四川教育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分。
  2、被市委《情况摘报》、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3分。
  3、被市政府《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分,如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则计5分,并奖励撰写该信息的信息员稿费100元。
  4、凡上报信息被省政府采用或被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计6分,并奖励撰写该信息的信息员稿费300元;被国办采用或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计8分,并奖励撰写该信息的信息员稿费500元。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的考核分值计算按目标完成分与被采用稿件加分累计积分的办法执行。
  市教育局将教育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学校以及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之中,逗硬实施奖惩。
  1、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达标单位” 和“不达标单位”。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将在年度目标总分中予以加分;对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将严格扣减年度目标分。同时,对机关各科室信息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出色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信息员予以表彰。
  3、为保证信息工作的均衡性和连续性,对2010年度息工作实行上下半年动态管理,将目标平均分配到上下半年,只要有某个半年未完成目标,则视为全年未完成目标。
  附件1:2010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表
  2:信息工作登记表

  附件1:2010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区县教育局、园区社事局目标任务分解

单位

报送目标数

目标分值

船山区教育局

28条

100分

安居区教育局

28条

100分

蓬溪县教育局

28条

100分

射洪县教育局

28条

100分

大英县教育局

28条

100分

创新工业园区社事局

15条

100分

开发区社事局

15条

100分

河东新区社事局

15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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