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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遂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国、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圆满完成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全市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查,督促自查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市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城乡规划、农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备案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乡(镇)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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