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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工作方案》的通知

  翔安区没有养殖证的养殖机动渔船按照规定不予发放油价补贴。

  (二)申请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2、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3、水产育苗场养殖用运水船的所有人必须是水产育苗场

  的股东,并持有水产苗种生产合格证。

  五、 工作要求

  (一)开展2009年下半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所有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对象均需填报《油价补贴申请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及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负责,抽派人员全面开展工作,组成工作组,落实好惠民政策,按时按质完成2009年下半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的申请工作,把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完成。

  思明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商市渔业协会协助做好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工作。

  工作经费原则上按上半年标准掌握,各部门先行垫付。

  (二)加强沟通协调。厦门渔监局、市海洋执法支队及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密切配合,做好2009年下半年我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工作。

  (三)认真填报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捕捞机动渔船、育苗场养殖用运水船和养殖机动渔船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小型渔船以年度签证为依据确认是否正常生产)、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考虑到渔民文化程度不高,填报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不影响工作进度,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在必要的情况下协助困难渔民填报表格。

  (四)补助用油量核算。根据《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见附件2)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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