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设和完善公交基础设施
(一)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公交场站作为我市新城区建设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及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进一步建设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市民换乘。铁路、长途汽车站等交通节点和繁华商业区、多条公交线路汇集处应规划建设大型公交枢纽中心,实现“零距离”换乘。公交场站建设的征地、拆迁和场地硬化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地面建筑和构筑物(如管理房、候车室、维修、检测站、加油站、洗车台等)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公交公司负责建设。自2010年起,所有规划的公交场站建设由市建设部门列入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等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具体由新罗区负责征地拆迁,市公交公司按年度计划进行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二)优化公交线网。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对全市公交线网进行科学调整,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提升公交服务效率,稳步增开公交线路(在条件成熟时,每年新开2-3条公交线路),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公交服务时间。
(三)保障公交道路优先使用。规划、建设部门把公交专用道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的重点之一。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建设公交专用道,新城区、老城区新建、改建主干道,有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划定公交专用道、单行优先、逆向专用、路口专用道路及优先通行信号等措施,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市政部门在道路维修、抢修时,首先方便公交车运行。通过以上措施,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把公交车辆从市区交通拥堵现状中解脱出来,提高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使公交成为城区最方便、快捷、经济的交通工具。
(四)加大对公交的科技投入,完善公交GPS调度指挥系统。加大科技投入,推动智能化公交发展,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逐步建立公交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车载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提高公交的运行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满足城市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满足优先发展公交的技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