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省政府《全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10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水平,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实施基本药物试点,年内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加强卫生人才保障。认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逐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卫生公益性质,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提升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重点任务
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任务,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
(一)着力扩面提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关闭破产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探索开展县以下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过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参保或参合工作。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
2.提高城乡居民受益水平。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提高各类医保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和50%以上。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30元,统一全市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县以上(县外)分别为100元、400元和8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力争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为60%,县以上(县外)住院补偿比例为40%。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普通门诊统筹面力争达到30%以上;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按甲、乙两类管理,将15种甲类病种全部列入补偿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大田、尤溪为2010年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试点县。统筹使用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农合基金,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限价管理。根据国家和省上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整和增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参保、参合人员药品使用范围,不断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