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按照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的要求,以市为单位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收、管、存、支的分离管理体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防止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4.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继续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继续推行和完善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列支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同步报销结算,探索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同步使用的办法。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5.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市不同统筹层次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物价局、市数字办〕
6.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