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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调整区域规划,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在市级或较大的县整合组建1个或多个由多家不同等级医院组成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或由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联合体,建立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

  2.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试行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改革试点,选取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腹产等病种,完善病种的临床路径,在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等市属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各县(市、区)也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单病种付费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2010~2015年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各地合理调整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种类,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年内力争新增病床数640张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台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

  5.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督促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继续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培训、指导、检查、评价。进一步推行同级医院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检查结果互认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医师临床合理应用抗菌和抗肿瘤药物。强化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严格审核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实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全面构建医院内部沟通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严厉打击“医闹”,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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