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时间
2010年3月-10月
四、组织领导
由各区(市、县)综治委协调,由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创一办”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的工作力量,尽快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本着有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特别要重点解决当前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帐,对久拖不决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贵州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各区(市、县)综治办、公安、教育、司法、文化、城管、信息产业、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中,做到齐抓共管、步调一致、行动迅速、效果明显。各区(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密切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守土有责,做好校园内部治安整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各地要加强本区(市、县)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各地要把这次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