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0年旅行社报表
新制度中,旅行社报表由旅统基2表“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4表“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季报表)、旅统基5表“旅行社财务状况”(年报表)组成。国家旅游局行管司旅行社管理处已经开发完成旅行社统计网络填报系统,日前已向各省(市)旅游局行管处布置任务。该报表将以行管处为主向下贯彻执行并负责催报、监管,统计人员予以配合。
4、2010年景区报表
新制度中,景区报表由旅统基9表“旅游景区接待情况”(季报表)、旅统基10- 1表“旅游景区(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旅统基10- 2“旅游景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表)组成。为加强对景区接待情况的监控,我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仍需按照原要求进行月报。季报及年报将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划司要求统一完成。
以上报表相对应的报送软件均由国家旅游局开发,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制度要求登录系统填报,填报时间应在每月10日前。
二、旅游抽样调查
2010年起,入境旅游统计由省旅游局联合厦门大学统计系共同完成,国内旅游统计委托省统计局开展。这两项工作都对月报、季报数据要求较高,入境旅游数据将直接与旅统基6表和旅统基8表挂钩,国内旅游统计将直接与景区月报表挂钩,因此要求各设区市要保质保量完成这些报表的月报工作。此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等有关设区市旅游局需做好“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抽样调查”工作。
三、黄金周统计
由省假日办预报与统计中心(省旅游局计财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需按照省假日办要求,做好黄金周相关统计工作。“春节”黄金周只进行黄金周旅游接待及收入汇总上报,“十一”黄金周将启动预报工作,并做好每日旅游景区的游客接待情况统计上报及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以省假日办文件为准。
四、旅游经济分析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按季度、半年、年度及在黄金周期间,向省旅游局报送旅游统计分析资料,并分别于4、7、10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报省旅游局和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凡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或异常发展,均应及时将信息上报省旅游局和相关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