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各县、城区负责落实动态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发表填报和数据汇总,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把关,编写辖区动态更新调查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调查数据库,其中各开发区将辖区数据审核后送县、城区进行汇总。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机动车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提供全市机动车动态更新调查表相关数据,机动车数据录入及审核由市环保局负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三)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核查与审核
各县、城区对辖区数据库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市普查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审核(其中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进行核查与审核,市农业局负责对种植业污染源进行核查与审核,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畜牧与水产养殖业进行核查与审核),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反馈各县、城区、开发区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工作总结由各级普查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各县、城区负责本辖区更新调查工作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编写。
2.市普查办负责市本级更新调查工作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编写。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普查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五)动态更新工作经费
市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提出市级经费预算草案,由市普查办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各县、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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