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6.开展上海市认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本市开展认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试点。巩固深化“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落实“质量提升年”活动,积极推行“两级监管、重心下移”和“区域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本市质监部门建立“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本市认证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上海市认证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从而建立起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认证执法监管体系。
7.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将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领域作为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将投诉集中的检测机构或行业列为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同时兼顾对获证实验室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贯彻《
食品安全法》,以制定和落实《食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对本市食品检测等实验室监督管理,保障世博会安全。
8.加强对本市质检机构的监管工作。通过对电线电缆和涂料产品等质检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巡查、飞行检查)以及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等质检机构开展比对试验等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规范质检机构产品抽样、检验和样品处理等程序。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类产品检验机构监管试点,对授权质检机构实行动态监管,签署承诺书,形成有效运转的授权、考核、退出工作机制,加强对质检机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指令性检验任务的监督,确保质检机构出具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质检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9. 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证后监管。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安检机构技术条件保持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检验工作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建立市、区联动监管机制,组织区、县质量技监局加强对辖区内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安检机构的巡查力度。聘用安检机构行风监督员,暗访安检机构业务行为,督促安检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地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安检机构对检验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
10.加强认证机构监管工作。通过对本市部分获得体系认证的企业开展认证有效性巡查,及时发现认证问题,督促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查明原因,强化证后监督检查,确保获证企业持续符合体系要求。组织以专项监督检查和行业普查模式,全年完成对本市30%以上认证机构的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和完善认证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和工作站等)信息数据库。实现对认证机构和咨询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高认证公信力和认证机构的社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