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完善认证工作沟通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认证监管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认证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和管理。在整合管理资源、信息资源、队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认证监管工作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违规企业管理体系发证机构的信息,特别是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无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发证机构的信息,及时进行后处理。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在卫生、环保等领域建立计量认证工作的沟通机制。
23.建立认证信息交流机制。为促进本市认证工作的整体发展,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掌握认证工作发展情况,加快建立本市认证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网络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认证信息,完善认证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畅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认证机构之间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渠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认证,人人关心认证”的良好局面。
24.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交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联手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同时配合市发改委开展对安检机构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力争到年底前,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促进安检机构行风建设初见成效。
25.强化认证宣传,有效提升认证工作社会影响力。结合“3.15国际消费者保护日”、“国际认可日”、“质量月”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认证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等方式广泛宣传认证工作成果,扩大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认证工作,共同推进认证工作”的良好氛围。
26.加强认证知识培训。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企业有关认证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认证工作质量。委托有关机构深入推进获证组织内审员培训,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开展管理体系知识培训,确保每个获证组织至少拥有2名内审员,年内至少为500家获证组织提供培训。
27.加强认证工作队伍建设。适应产业发展对检测认证领域拓展需求,扩大资质认定评审员和认证专家队伍,实施常态化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本市检测认证工作发展的各类专家库。针对认证技术性强、专业面广的特点,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监管、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和实验室、质检机构、安检机构监管等知识培训,加强对认证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认证监管技能的培训和交流,切实提高一线认证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认证监管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