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的通知
(甘林发〔2010〕126号)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经2010年3月11日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林业厅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厅机关政务管理工作。
2、组织重要会议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厅机关机要、保密、档案、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林业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厅机关信访和督查工作。
8、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车辆及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和林业产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造林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工作。管理经济林果、花卉种苗、森林生态旅游、林木林副产品加工、综合养殖以及林下经济等六大林业产业;拟订全省林业产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林业产业发展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全省森林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及低产林改造工作。负责全省营造林质量监督工作,处理重大造林事故和群众投诉等。
4、负责全省花卉工作。指导花卉企业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省花卉协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省生物质能源林、碳汇林项目的规划建设。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6、负责全省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防沙治沙、荒漠化监测和重大沙尘暴发生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