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植树造林专业队伍管理。实行营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9、负责全省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扶贫、林业生态小康村镇建设、林业职工绿化美化家园和封山禁牧工作。
10、负责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1、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甘肃省林政稽查总队)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全省资源林政管理、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湿地、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征占用林地定额,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全省林权颁证及国有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3、负责全省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全省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导全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监督全省木材及林副产品运输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承办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晋升报批、进入自然保护区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许可、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等工作。
6、负责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管理和资质认定工作。
8、指导全省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木材检查站、区(乡)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查处及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工作职责
1、拟订全省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上报、下达林业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2、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