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衔接落实各类林业资金。
4、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级林业资金,组织各级林业单位的决算汇总审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及资产处置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5、负责厅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拟订各种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工作。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科技、宣传及信息化政策法规,组织全省林业科技、宣传、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审核报批和立项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及推广工作。协调林业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3、负责全省植物新品种的鉴定、认证、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工作。
4、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管理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做好全省林业行业标准的审查、修订、报批,并组织监督实施。
5、负责与省环保、质监等部门协调组织名特优林产品的质量监督、品牌认证、信息发布及绿色无公害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检测和认证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宣传工作,管理《甘肃林业》编辑部和《中国绿色时报》甘肃记者站及联系新闻宣传、文化、出版单位。
7、组织开展全省林业信息平台建设及林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厅直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省林学会的工作。
9、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
4、指导、监督全省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流转、登记、发证等工作。
5、指导、监督集体、个人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