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厅机关和党的关系在厅直机关党委的厅直单位党的建设。受厅党组委托,负责指导全省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和全省林业工会工作。
1、党的思想建设。协助厅党组制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制度、规划和计划;提出中心组及党员和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并抓好落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2、党的组织建设。组织直属党组织的组建和改选换届;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对直属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党的作风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加强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坚持做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不断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4、党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加强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以科学思想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5、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指导直属党组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纪检部门调查结果,依照组织程序处理违纪党员。
6、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加强全省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评选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负责全省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和全省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7、工青妇工作。负责省林业工会、厅直机关团委、厅妇委会的改选换届工作和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青妇组织的组建与改选换届工作;安排厅直系统工青妇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各市(州)林业工会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省级劳模和全国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甘肃省林业厅纪检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在职责范围内,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经批准,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